香港合作社社员条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64页(178字)
香港《合作社条例》规定:(1)任何人士如欲为合作社社员,必须年满18岁,必须在合作社业务范围内居住或使用该范围内的土地。(2)凡注册合作社社员未依规则或章程规定缴付公费或未获得规则或章程所指明的权益前,不得行使社员的权利。(3)除经注册官许可外,无论何人,均不得成为一个以贷款社员为主要宗旨的合作社社员。
上一篇:香港合作社社员权利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