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田赋征收验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5页(195字)
台湾政府1951年公布《田赋征收实物验收规则》,共8条。主要规定:(1)经收稻谷的重量时以公斤为计算标准。(2)验收稻谷的标准按本规则规定办理。(3)各种稻谷以一定容量(6台斗)检定,其重量在57.6公斤以上者为验收的合格标准。(4)验收工作人员对于符合验收标准或经核准降低验收标准的粮食,如有假借职权,特意留难者,经查属实后,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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