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狩猎及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05页(980字)

《国际狩猎及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法规》第23条规定,主席团包括以下成员:国际狩猎协会主席团主席,主席助理,名誉主席,前任主席,行政总监,秘书长,顾问,各代表团团长,各委员会主任,协会主席还可以邀请合作者,着名作家和专家参加全体大会,但他们是以顾问身份参加的。主席团会议至少一年一次,在协会主席或1/3的代表团团长建议下召开,主席团主席如果不能出席,则由高级主席助理主持大会。第24条规定,主席团有总决定权。其中包括在全体大会上确定的政策以及政策的执行。第25条规定,如果一名国际狩猎的正式会员,在本国代表团中得到占大多数人的提名,并由本国代表团将名单在全体大会召开的前30天递交行政总监,那么此正式会员有权参加主席团主席及主席助理的候选。主席及主席助理是根据法规,在三年一次的全体大会上被选举出来的。第26条规定:(1)主席是由全体大会和主席团长期授权的,他带领国际狩猎协会追求它的总目标并执行其总政策与细则,在行政总监,秘书长,顾问们的协助下,使之得到充分应用。(2)主席团主席向主席团汇报工作,并对全体大会予以说明。(3)他代表国际狩猎协会的成员国或组织协调与其他国家组织的行动,并调解他们之间发生的争端。(4)他主持主席团会议和全体大会的商讨会。(5)他委托行政总监处理他的日常事务。(6)如果主席团主席在执政期间,表现出长期不胜任,那么他将由高级主席助理担任其权力代理,新的主席团主席将在下一届全体大会上产生,但新主席的选举将在前任主席的未满期即进行。第28条规定,行政总监是由主席团提名及更换的,在此,候选人本身无权投票。第29条规定,行政总监是由主席团主席长期授权处理普通有助于国际狩猎协会的一切事务,以及特殊事务,并包括财政管理。他负责筹备及组织主席团及全体大会。他的行动对主席和主席团负责。第30条规定,行政总监有工资报酬。第31条规定,秘书长是根据行政总监建议,由主席团指定的。他的职责是协调各委员会以及工作组的活动。他必须向行政总监提供值得注意的情况,如各委员会及各工作组之间需要进行联合活动或共同研究等。他的行动是执行行政总监的命令,并对行政总监负责。他可以由主席团决定付给一定报酬。他参加主席团会议,但无权投票。第32条规定,主席团将与各地有特殊知识才能的专家保持联系,顾问将从此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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