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狩猎及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资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05页(342字)
《国际狩猎及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法规》第33条规定:(1)国际狩猎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从各国的资助、会员会费和出卖一些物品而来。(2)内部资助率及会员会费、出售物品的价格均由全体大会授权给主席团确定。(3)资金来源也包括国际狩猎协会的资本及资产的银行利息。(4)资助年与公历年一样(一年一次)。(5)在全体大会的前三个月,主席团必须进行查账,查账人员由正式会员中选出,财政部长必须服从查账工作,查账人员有权协助制出国际狩猎协会所开销的账目清单。第34条规定,主席团指定财政部长,同时,如果需要的话,也可以没有部长助理,财政部长的职责是处理资金管理以及账目本。他或他们的权利是由行政总监授予的,行政总监本人也有此权力。他们的工作是有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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