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12页(207字)
1992年,尼泊尔王国颁布新的《森林法》,标志着尼泊尔林业立法的重大变化,该法规定,将大部分林地的用途和经营权划归给当地的森林使用者,政府保留的林分是那些具有木材生产或环境保护价值的森林。该法废除了对私有林砍伐的运输木材的严格限制。新《森林法》将国有林划分为5类经营,即村社林、租赁式森林、国有林、保护林和宗教林。根据该法规定,王国政府制定《国有林经营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