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森林判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18页(212字)

公元10世纪中叶,德国地方森林立法风行全国。贵族和领主及村民团体编着了《森林使用判例汇编》。汇编中包括了林权、森林利用和管理等具体条款内容。如条款中规定,薪材按各户的不同需要量定量分配;用材须申请批准;禁止自由采集野果和买卖木炭;伐木必须用特制的斧头。条款还对运材车的大小、装载木材的数量、拉车牲畜的头数和采伐日期作出规定。其中对教会林的规章更为具体,最早实行了封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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