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现代林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19页(259字)
1925年,奥地利议院颁布《国有林法》,明确规定在保持森林公益机能的条件下,实行按商业原则经营。1975年,奥地利议院通过新的《森林法》。该法强调森林利用、保护、环境和娱乐的四大作用。1985年,对该《森林法》又增加一些补充规定,如严禁土地荒芜,发展短轮伐期的森林,对生产性农地改为造林地给予更高的补助,并照发造林补贴。1988年奥地利议院通过《森林法》修正案,强调增加木材产量,解决公共需求的矛盾。另外,1989年政府通过农林税收改革方案,增加《森林法》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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