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林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9页(312字)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80年颁布《森林法》、《锯材厂法令》、《国有土地森林生产条例》、《农业火灾法令》。根据《森林法》规定,政府对森林资源必须进行1%或2%的抽样调查,以便为森林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对森林保护区的采伐量加以控制,防止过度采伐,实现森林收获量的可持续性。对森林保护区中的油田数量加以控制,减少油田对森林的破坏程度。通过营造乡土树种或外来树种人工林的方式,以及通过改善森林采伐方式来促进森林更新。法律还规定,政府应当鼓励使用本地木材,改善木材采伐和加工利用的方法。开展珍贵树种及其替代物的研究。对欠知名树种进行市场开发。对本地和进口木材采取防蚁、抗菌和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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