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林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30页(347字)
智利是南美洲的一个小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坚持人工造林,取得显着成效。智利政府于1925年颁布《森林法》。1931年、1937年重新修订颁布《森林法》,采取免税和减税等办法,鼓励全国造林,发展林业。1968年发布关于违反《森林法》和《采伐规程》的处罚规定。1974年,政府在对以前各种林业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正式颁布第701号法令,即《森林促进法》,并于当年10月生效,有效期为20年。该法规定了严格的造林申报制度,有效地促进人工造林事业的发展。1979年,智利重新颁布《森林法》;对原法律作出补充和调整,对森林土地的归类、森林施业案、林业活动的鼓励、违反法规行为的处罚等均作出必要的修订。另外,智利森林防火法律制度也比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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