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1968年林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31页(267字)

乌拉圭1968年颁布《森林法》,主要内容包括:(1)促进国产材的增产利用,以减少木材进口,同时视林业产业为出口产业。(2)在不适合发展农牧业而适于造林的地带,集中营造用材林。(3)在木材生产基地开展集约经营,力争稳定且大量生产优质用材。(4)将木材加工企业集中于木材生产地,并尽快实现木材加工技术的现代化。(5)木材产业与造林同步发展。(6)近些年来,农牧区的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加重,重要河流发生洪灾,为防止水土流失和洪水泛滥,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7)保护野生动物,搞好森林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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