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林业计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6页(261字)
几内亚1989年《林业法令》规定,政府需要制定国家森林计划及地区森林计划:(1)每个计划都包含森林资源估价、森林产品需求估计,关于森林保护和发展所采取行动的方案。(2)负责林业的部长需要提交关于国家森林计划实施的年度报告。每个计划应每10年修订一次,如果条件需要的话在更短时间内进行修订。法令还规定,对国家森林直接利用都受森林保护及保护自然环境的计划支配。按照森林分类规定,每个管理单位应该有一个基本计划。这些计划应由森林行政机关准备,经部长批准,每10年进行全面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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