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气象业务范围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89页(428字)
美国1991年《天气服务政策》规定,国家气象部门负责:(1)收集、交换水文气象资料和信息(在国内和国际范围内)。(2)发布严重影响生命和财产的灾害性天气、洪水、飓风、海啸等事件的预报和警报。(3)发布天气、河流和水资源的预报以及用于形成公共的国家水文气象信息库的相关指导材料。该信息库可为公众、私有机构、航空、海洋、林业、农业、航海、能源、土地和水资源管理等机构以及各级政府应急管理者使用。(4)提供气候概况、各种水文气象要素的发生频率和极值,为制定各种联邦规则和设计标准奠定基础,并支持联邦设施的适时运行。(5)通过各种技术措施提供私有天气机构可利用的接近适时的数字和图文资料与信息。(6)对观测和收集的资料建立基本的质量控制标准,为用户团体提供足够的信息评价资料,并对可靠性和适用性做出预报。(7)指导、支持大气和水文气象模式的研制和开发。(8)制作全球的、国家的和一般区域的大气模式和河流盆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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