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伐树指令程序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50页(247字)

英国《林业法》第23条规定:(1)对同一伐树指令,可根据第20条提出要求,也可根据第21条发出通知。林业委员会根据本章制定的规则,应能保证:在任何上述情况下,分别提出的要求和发出的通知,能够同时进行;关于伐树指令提出的上述要求或发出的上述通知,有关的程序可以推迟到对有关的伐树指令可以提出或发出通知的限期为止,具体日期依情况而定。(2)提出要求或发出通知的期限满期,伐树指令的效力直到第20条或21条关于通知或要求所进行的程序结束之日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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