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2年林地促进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92页(481字)

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政府应当实施林地促进计划,对州林务管理人员提供资金、技术、教育和相关支持,帮助私有林地的所有者积极加强非工业用途私有林地和相关资源的建立、恢复、管理和保护。其内容包括促进林业健康发展,提高林产品产量;改善栖息环境;促进较差林地恢复,保证新种树苗成活,满足未来木材需求,改善环境;降低火灾、病虫灾、不良树种侵入、恶劣气候损害等风险;加强农业林种植;维护和加强林业基地;对重视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私人林场主提供经济和技术援助;保护非工业用私有林的美学价值,提供开发户外健身场所的机会。根据法律规定,资金支持形式是国家与私人林场主成本共担,国家为每私人林场承担资金的林地不超过1000英亩(农业部长有权决定扩大到最多5000英亩),国家承担比例不超过75%。申请国家支持的私人林场必须制定一个10年以上的管理计划,并获得州林务管理局批准。对于未按已批准的管理计划开展相应活动的私人林场将收回投资。从商业信贷公司资金中划拨1亿美元执行此计划,项目截止期为200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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