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林地改良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92页(215字)
加拿大安大略省1966年颁布《林地改良法》。该法规定,省政府可与私有林主签订林地改良合同。合同期不得短于15年。根据合同规定,林主应负责森林保护、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防止人为破坏;政府应负责提供苗木,帮助改善林分和采伐,提供市场情报等。魁北克省1972年颁布《合作经营法》。该法规定,小块私有林地的林主们可联合成较大的经营单位,采取合资公司形式经营林地,提高林产品质量和经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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