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造林补助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2页(247字)
根据瑞典林业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发放造林补助金制度:(1)对退耕、退牧还林等劣等地造林的补助率为50%;(2)对北部4省实行“北部地区森林生产力促进补助金”制度,补助金须用于私有林的森林更新;(3)省林业委员会应无偿为造林者制定森林经营计划;(4)省林业委员会应以低廉价格向造林者提供所需苗木;(5)应免费对森林所有者及经营者进行林业技术培训。1979年5月,国家议会通过《关于林业政策指导方针法案》,对提高林业经营措施的补助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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