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森林进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15页(324字)

波兰1991年《森林法》规定,只要不违背公众特别是林业企业的利益,任何人皆可进入森林。但下列森林禁止进入:(1)2米高以下幼林地和天然更新林地。(2)试验林和种子林。(3)动物保护区。(4)水源区。(5)水土流失区。在下列情况下,林区领导有权决定禁止进入森林:(1)林火险情。(2)采伐和造材期和病虫害防治及其他林区作业期。(3)土层不稳定。进入森林的人员严禁破坏森林土壤和污染水域,损坏营林和狩猎设施,损坏鸟巢,在未经允许地段设置帐篷和攀折顶枝以及挖掘树苗等。机动车辆进入森林必须事先经过批准。允许私人进入森林采集浆果及蘑菇,但为工业加工采集林果者需经林业局批准。进入民营森林者,须经林主允许。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