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森林开发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18页(187字)
卢旺达1988年《林业法》中对森林开发与保护作出规定:(1)砍伐开采集材业产品、清理土地、土壤及树木保护及森林开发按本法规定执行。(2)砍伐、清理、运输树木不能用于家庭消费,不能在少于2公顷的私人土地上砍伐。(3)对林业基金的收入及国家森林产品的出售等作出规定。(4)预防森林火灾、保护土地特别是控制开采及措施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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