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山林盗窃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38页(322字)

韩国《山林法》第116条规定:(1)对从山林中窃取其产品(包括造林的苗木)者,处以6个月以上10年以下徒刑,或200万元以下罚款。(2)处罚第1项之未遂犯。第117条规定,犯有第116条之罪者,在符合下列各款之一时,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并科200万元以下罚款:(1)侵犯保安林、采种林、天然保护林、试验林、秀型木或保护树以及防砂地时;(2)有采取株根或用其他方法损坏山林行为,其规模超过总统令规定之规模以上时;(3)为搬运赃物动用车辆、船舶或搬运造林设备时;(4)利用行使采伐立木、竹子或者掘取、采取产品权利之机犯罪时;(5)在夜间作案时;(6)是第116条之罪惯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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