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西雅图市公园设施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76页(361字)

美国《西雅图市公园法》第6条规定,保护公园设施:(1)除了公园和娱乐局授权人员,其他城市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和遵循某一法律程序进行工作的人员外,禁止任何人进入和占用已划定的“禁区”。这个“禁区”是指有关部门为保护其中的野生生物和生态环境而划定的某些区域。(2)除了前面的几种人经过批准之外,禁止任何人搬动、破坏、断切、损伤公园内的建筑物,草坪、纪念碑、雕塑、花坛、喷泉、围墙、绿篱、栏杆、长凳、灌木、乔木、地质形成物、漂流木、地被植物、藤本植物、花卉、照明系统、人工降雨系统、路障、门锁等等,或其他公园内设施。任何人不得运走公园内的土、沙和草皮。任何人凡违反上述规定将按西雅图市刑事法进行处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500美元以下的罚金或判处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两样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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