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狩猎区进入检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09页(190字)
日本《野生动物保护和狩猎法》第19条规定:(1)环境厅长官或都道府县知事可派官员或雇员进入各野生动物保护区、休猎区、猎区及各店铺等场所,检查狩猎及其他人所持有的鸟兽及其加工品或鸟卵。(2)上款所述的进入检查权不能被解释为刑事犯罪搜查权。(3)据第一款规定执行进入检查的官员或雇员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在有关人员提出要求时,应出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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