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动物狩猎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12页(416字)

瑞典民众有狩猎传统,形成相对稳定的狩猎法律制度。1938年制定《狩猎法》至今适用。该法适用所有的哺乳动物或鸟类。狩猎包括捕、杀猎物以及用同样的方式去寻找、跟踪或追赶猎物,或破坏鸟巢、取卵。该法还规定了一些狩猎基本原则、狩猎季节和猎物种类等。20世纪80年代后,瑞典对狩猎制度作出了适当调整,特别是对《狩猎法》中狩猎期作出新的规定。如规定,驼鹿,国内各地实行不同的狩猎期,在瑞典北部,狩猎期从9月第一或第二个星期一开始;在瑞典中部,狩猎期从10月第一个星期一开始;在瑞典南部,狩猎期从10月第二个星期一开始。狍,只允许8月16至8月31狩猎雄性的。狐,允许8月1日至来年3月5日或31日期内狩猎。水貂和野,全年狩猎。野鸭,允许8月21日或8月25日至11月15日狩猎,阿尔卑斯山雪,只允许在北部地区的8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间狩猎。林鸽,允许在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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