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区林业抚育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40页(279字)
1953年2月23日,华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林业工作的决定》。规定已经造林的地区,必须发动群众制订抚育保护林木计划及护林公约,对新植幼林要求连续抚育三年,并及时指导群众进行活土、锄草、防虫等工作,做到“保栽、保活、保长在”。对成林要加强管理,适时地进行合理采伐。在宜林的山区要进行“靠山吃山、必须养山”的教育。要农林牧合理发展,以增加农民的总收入。在不妨碍樵采及放牧的原则下,进行封山育林,划出一定牧场、牧道、樵采区,通过民主讨论,制定出封山计划,认真执行。严防强迫命令以及“明封暗不封”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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