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木种子经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59页(266字)
1978年12月,国家林业总局发布《林木种子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林木种子公司,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实行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要在国家统一计划管理下,发挥林木种子公司主动性,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讲究经济效果。在种子收购、调拨上,积极推行合同制,严格按公司规定成交,违反订约的要赔偿对方经济上的损失。林木种子公司开展业务要同推广科研成果结合起来,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更好地为造林事业服务。实行生产和科研、教学三结合,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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