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木种子采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58页(274字)
1978年12月,国家林业总局发布《林木种子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在种源调查基础上,选择种性优良,种源丰富的县、局作为重点采种区,装备采种、加工、保管设施,作好母树的保护、抚育,加强种子采收、调运工作。国有母树林区既经划定,严禁主伐。凡有种源条件的县、社、局、场根据造林需要,自采自用,挖掘种源潜力。做好物候观察,结合调查和产量预测,制定采种计划,组织好采收工作。采种应选择生长健壮,结实正常的优良母树。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林业部门收购种子应与社队签订合同,实行按级论价,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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