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林业监督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96页(327字)
中国香港《森林及乡村条例》规定:(1)如果林业官员有合理理由怀疑某人触犯了本条例的任何规定,或触犯了根据本条例制定的任何附属法规或本条例附表的任何规定,那么该林业官员无需拘捕令即有权拘捕该人。(2)在任何时候,根据任何人的宣誓证词,如果裁判司有合理理由怀疑在任何建筑物或地方藏有树木、灌木或树苗或这些植物的一部分,而这行为触犯了本条例的任何规定,或触犯了根据本条例制定的附属法规或条例附表的任何规定,那么,裁判司有权向任何林业官员签发搜查令,并授权他可带领必要的助手,在白天或夜晚进入上述建筑物或地方,搜查并占有所发现的任何树木、灌木或树苗或这些植物的一部分,并可拘捕任何占有、拥有或控制这些植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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