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林地保护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11页(177字)
台湾《保林办法》第5条规定,林业管理机关应视业务实际需要,将管辖林地分区指定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前项保护管理人员发现森林灾害,应即报请直接主管处理,如系人为侵害应及时排除。第6条规定,林业管理机关为防止盗运林产物,得在林产物搬运路线重要地点设置检查站。林产物之检查应依台湾省政府林产物检查规则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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