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无牛海绵状脑病国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62页(255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2.13.2条规定,本《法典》规定,可分成四种类型的牛海绵状脑病国家或地区。符合下述条件时,可视为无牛海绵状脑病国家或地区:(1)针对已经鉴定的各种风险,制定出合理措施加以控制:遵守各项标准;并证实反刍动物至少过去一定时期内未曾饲喂过肉骨粉;(2)从未发生过牛海绵状脑病或明确表明,所有牛海绵状脑病病例都是直接来自进口的活牛或牛胚胎/卵,并证实可疑动物已被捕杀,并进行了调查,如确诊后,应予全部销毁;或已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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