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无牛海绵状脑病进口牛证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62页(252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2.13.4条规定,当从不能证实无牛海绵状脑病但又未曾宣布发生过先天性牛海绵状脑病病例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牛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证明:(1)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2)禁止饲喂含有反刍动物源性肉骨粉的反刍动物饲料,且该禁令得到了强有力的执行;(3)选定出口的牛,须应用永久性标记系统进行标记,以保证能够追溯到其生产母牛和原产牛群,并确定其不是确认或怀疑患有牛海绵状脑病母牛的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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