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家畜计税体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75页(183字)
根据税法规定,政府应当对不同来源的家畜规定不同的计税体系:对购买来的家畜采用市场价格体系,即按平均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家畜的账面价值;而对牧场内繁殖的家畜则多采用成本价格体系。采用成本价格体系时,牧场主可自行选择家畜的账面成本,但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成本价格:羊和绵羊为每头4澳元,牛、马和鹿20澳元,猪12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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