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牧业受灾减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77页(193字)
新西兰1986年《牧业税法》规定,因自然灾害畜牧业遭受的损失,生产者可从他的其他应纳税收入额中抵免。为避免税收额的过度流失,该法规定每年可被抵免的应纳税收入最多不得超过10000新元。1986年以后,政府又规定,取消上述10000新元的最高限额,使农牧业生产因自然灾害遭受的损失,能够在遭受损失的当年全部从他的应纳税收入额中予以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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