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动物胴体抛弃责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91页(362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关于将胴体弃置水中或地上的责任:(1)不论任何人,有下列情况者则以触犯法律论外,应处以100元以内即刻罚款:本人亲自动手,或者致使、允许其仆人或代理人,将不论任何年龄的任何动物的胴体抛弃到河川、池塘或其他水源中;或故意将拥有的任何动物的胴体弃置在河川、池塘或其他水源中;或故意不采取适当措施,将任何动物的胴体从共拥有的地域内的河川、池塘或其水源清除掉;或故意将任何动物的胴体、肉品或内脏弃置在可能违犯规定的地点,或者弃置在能吃到的地方。但是,本项规定并不排除任何人用合法的饲料,喂饲狗或猪。(2)本款不影响本节第(1)款的规定。当检查员发现按上款规定已违反法律的胴体处置时,他可下令将胴体埋掉,费用由犯法者负责。埋葬费由犯法者按债务偿付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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