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动物胴体皮张交易证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91页(239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检查员可要求提供有关皮张及胴体的详情:(1)无论任何人,不管是作为委托人还是代理人,如从他处购买或得到动物的毛皮、皮张或胴体,或者是将上述物品销售或发运给别人,均应按检查员或警察署成员的要求,向其出具书面证明,详细说明交易的情况,并附上全部账目、记录及由其拥有或管理的其他有关文件的核准件副本。(2)不论任何人,如拒绝或未能按本节第(1)款的要求办理,或故意提供假情况或谎报任何细节,均按触犯本法规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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