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屠宰动物胴体皮张检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91页(292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屠宰动物后胴体和皮张的检验:(1)检查员和警察署成员均有权随时检验屠宰动物的胴体或皮张。(2)如检查员或警察署成员提出要求,屠宰场经理,或其他屠宰厂的注册人,或其他已屠宰或将屠宰动物的场所的拥有人;应出具书面证明,详细说明该动物由何人提供,皮张及胴体如何处置;应同样要求,发现有皮张和胴体的场所的当时的管理人或拥有者,向检查员或警察署成员出具书面证明,仔细说明从何处得到皮张或胴体,皮张或胴体为何人所保留。(3)不论何人,如拒绝按本节第(2)款规定出具详细证明,或故意提供假材料,谎报细节,均按触犯本法规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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