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非免疫接种无口蹄疫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34页(431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2.1.1.2条规定,在免疫接种的无口蹄疫国家或在部分地区仍有口蹄感染的国家内,可建立非免疫接种的无口蹄疫地区,非疫区与国内其他地区或相邻感染国家由监测带、或自然或地理屏障隔离,并存在有效防止感染动物入侵的卫生措施。某国家建立非免疫接种的无口蹄疫地区时,应该:(1)有定期和快速的动物疾病报告记录;(2)向国际兽疫局报告,在过去2年内没有爆发过口蹄疫,且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进行过免疫接种;另外,该地区在停止免疫接种后,没有引进过免疫接种的动物;(3)提供资料证实,在非免疫接种的无口蹄疫区存在有效的监测体系及监测带;(4)详细描述:无疫区边界和监测带不实施免疫接种;防止口蹄疫入侵无疫区的体系;并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各项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并已实施了所有预防的控制口蹄疫的常规措施。国际兽疫局只有在接受所呈报的证据材料后,才会将此无疫区列入非免疫接种的无口蹄疫区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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