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动物标记毁坏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91页(319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禁止毁坏皮张或消除明显的标记:(1)不论任何人,如无合法的理由而发生下列行为,消除本应存在的证据,是不合法的:毁坏或试图毁坏任何动物胴体的皮张;从这种皮张上切除耳朵;从这种皮张上切除耳号、烙印或其他明显标记,或销毁上述标记;拥有切除、销毁或损坏掉耳朵、耳号、烙印或其他明显标记的皮张;明知皮张上的耳朵、耳号、烙印或其他明显标记已被切除、销毁或损坏掉而仍购买这种皮张。(2)在根据本节提出的诉讼中,不论任何人,如经证明拥有切除、销毁或损坏掉耳朵、耳号、烙印或其他明显标记的皮张,除非本人提出证据,否则应推定为是本人切除、销毁或损坏掉耳朵、耳号、烙印或其他明显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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