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动物健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25页(232字)

比利时1987年3月24日颁布《关于动物健康的法令》。该法规定:(1)采取措施阻止和控制动物疾病。(2)规定采用的方法是屠杀有疾病或被怀疑有疾病的动物;拆除或破坏有影响的不变和固定资产;观察、分离、没收或隔离有疾病动物;收集、运输或破坏尸体等方法。政府应就控制动物疾病而言需要建立营销、展出、销售、运输、动物进出口、畜产品、植物产品的法规体系。(3)应建立动物健康和保护基金会,该基金会可以为补贴和资助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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