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年动物健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27页(241字)

加拿大于1990年6月3日颁布《动物健康法令》。该法令包括78条款。主要包括:疾病和有毒物质的控制;传染和控制的地区;管理;处置和治疗;不利条件的限制;补偿措施;费用和成本;规章;犯法与惩罚;证据;过渡期等。法令对疫病防治措施目标作出规定:(1)组织控制在动物中的疾病和有毒物质,应由主人或兽医通告疾病或有毒物质的出现和动物的样本。禁止隐瞒,出卖没有允许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禁止把动物尸体扔入水中等。(2)控制进口。(3)控制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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