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禽类切割包装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40页(313字)
法国《关于预先切割、预先包装的禽肉的卫生标准》第18条规定,用于检验肉的包装材料要求通风、无色、无味并且坚实密封。在进行以零售为目的的预先检验的情况下,检验既可在已经切割完的车间进行,也可在符合此法规定的其他切割车间进行。所用的包装材料在移交给消费者以前必须保存完好。倘若没有官方检验的需要,包装材料不能打开。包装肉的材料不能再次使用,除非他们是耐腐蚀材料,且易于清洗;或者用过,但经清洗和消毒。用于检验和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有效法规的规定。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要求牢固,有效地保护肉的安全。须延期3天以上进行交易检验的冷藏禽肉,必须在动物屠宰后48小时内进行切割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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