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1996年动物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41页(175字)

比利时1996年《关于防治疯病紧急措施的法令》第6条规定,当发现有违反本法令规定的动物时,发货人或代理商可根据当局的同意选择宰杀、销毁或退回原发货国家。第7条规定,当发现有违反本法令规定的产品时,发货人或代理商可根据当局同意选择销毁或退回出口国家。第8条规定,执行本法令规定所需费用由发货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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