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83年奶类发展项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53页(331字)

为解决我国城市吃奶问题,我国与世界粮食计划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合办的世界粮食计划署就为六大城市及其郊区的奶业发展而提供援助商定的执行计划》。根据该执行计划第3条第5款规定,农牧渔业部经与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南京、西安等六市政府协商,于1983年12月2日发布《六大城市奶类发展项目管理暂行条例》。主要规定:中国政府的项目联系渠道、领导工作机构、协调机构;项目负责机构组织编制各市项目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审批和执行;进口设备的进口手续;援助物资的销售收入和配套资金的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的管理;项目的技术培训的组织与交流;项目负责人的会议制度;项目的考核、评议制度等。本条例共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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