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97年动物防疫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57页(319字)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共7章58条。其中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8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动物防疫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普及动物防疫的科学知识,提高动物防疫水平。第9条规定,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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