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物防疫体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57页(247字)
中国1997年动物防疫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第6条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军队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及军队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第35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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