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药用词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63页(266字)

中国2001年《兽药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畜禽等动物:指家畜、家禽、类、蜜蜂、蚕及其他人工饲养的动物。(2)兽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3)新兽药:指我国新研制的兽药原料药品。(4)兽药新制剂:指用兽药原料药品新研制、加工出的兽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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