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药损害赔偿责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65页(203字)

中国2001年《兽药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中毒事故或者对畜禽等动物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致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的一方可以请求县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的请求,应当从受害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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