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城市公园补助金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79页(365字)

日本《城市公园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可以在预算的范围内,补助地方公共团体新建或改建城市公园所需费用的一部分。《城市公园法施行令》第25条规定,国家对地方公共团体补助的金额,城市公园新建、改建时属于下列事项应补助费用额的1/2;补助城市公园征用土地费用的1/3:(1)园路或广场;(2)风景装饰设施;(3)休养设施、休息所、长椅、室外桌子及其他类似设施;(4)游戏设施:秋千、滑梯、压板、攀登架、沙场、涉水池及其他等等;(5)运动设施:高尔夫球场及附属设施除外;(6)文化设施:露天剧场和露天音乐厅;(7)服务设施:停车场、厕所、钟台、饮水处、洗手池等等;(8)管理设施:门、栅栏、管理事务所、苗圃、照明设备、垃圾处理场、自来水、水井、暗渠、闸门、护岸、挡土墙等等;(9)了望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