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饲料管理体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68页(177字)

中国2001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第31条规定,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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