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04页(264字)

日本1997年《环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规定,关于对对象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只限于有关调查、预测及评价,建设者必须对第2条第2款第1项第1目至第13目所述每项建设项目的类型,依照主管省令的规定,制作记载下列所述事项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书:(1)建设者的姓名及住所;(2)对象项目的目的及内容;(3)对象项目的实施地区及其周围的概况;(4)有关对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调查、预测及评价的方法。实施两个以上有关联的对象项目时,与该项目有关的建设者可一并就这些项目制作方法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