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家畜保险费率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87页(268字)
台湾根据家畜保险法令规定,家畜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因被保险家畜的种类、用途不同、价值不同,可将保险金额分成若干级,可由被保险人自由选定。(1)家畜一般保险(含疾病与死亡),其保险费率可由业务费率与纯保费率构成,纯保费率包含病死赔款率、其他残废赔款率、医疗赔款率及安全率。(2)家畜死亡保险,其保险费率中不含医疗赔款率,保险费率可低于家畜一般保险。(3)运输伤亡保险,保险费率根据运距长短确定。保险金额分为6级,可由农户按实际情形自由选定,保险费的收取可从共同运销所得销售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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