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蓬渔区设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6页(193字)

加蓬1994年《渔业管理通则》规定,在加蓬共和国所管辖水域内设立4个渔业区,不同渔业区要求进行不同类型的渔业生产、采用不同的渔业捕捞装备以及持有不同的渔业经营执照。只有在第4个渔业区且离海岸6海里以外的水域才可进行工业性捕捞,同时渔民和渔船必须事先从权威机构那里获得相关的执照,其他的渔业区内则要注重保护加蓬国有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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